关于进一步明确规划和勘察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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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太阳能光热系统设计问题。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造)、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在建筑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设计太阳能光热系统。
二、关于地源热泵系统设计问题。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须在建筑规划方案阶段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备及仪表应当选自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严禁选用非标产品。
三、关于LED型灯具应用设计问题。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造)、扩建的道路照明,城市广场功能性照明,小区道路、绿化景观照明工程在建筑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中均应选用LED型灯具。
四、关于中水回用系统设计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在建筑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设计中水回用系统。
五、关于供热计量系统设计问题。居住小区的建筑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配套设计供热计量系统。集中供暖的单体公共建筑必须设计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单体居住建筑必须设计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单独出具供热计量专项审查意见书,对无供热计量系统或供热计量系统设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
六、关于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设计问题。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七、关于建筑面积核算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查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建筑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并依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核算建筑面积和理论测绘面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填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填制施工许可证。
八、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问题。因客观原因不能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LED型灯具、中水回用技术和供热计量系统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研究后作出认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